美国联邦政府使用的采购方式主要有:
(一)简化方式
适用于10万美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具体形式有政府信用卡、订单及采购协议。无论何种形式,对于2500美元以下的小额采购,不管向任何公司采购,均无须考虑竞争和价格问题。对于2500美元至10万美元之间的采购项目,必须以最大程度的竞争向小企业采购。
(二)密封投标方式
即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单位需要清楚、准确和全面表述采购需求的项目。评标标准主要是价格以及与价格有关的因素。这种方式因成本较高等原因,实践中不常用。
(三)谈判采购方式
包括竞争性谈判和非竞争性谈判(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两种形式。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征求建议书或评标标准包括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的采购项目。由于这种采购方式更为灵活,质量有保证且采购成本低于密封投标方式,还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成为常用的采购方式。